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 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注意!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。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、 法定代表人、主要负责人 或者投资人等事项 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用人单位发生 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 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 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 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: (一)用人单位的名称、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; (二)劳动者的姓名、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; (三)劳动合同期限; (四)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; (五)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; (六)劳动报酬; (七)社会保险; (八)劳动保护、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; (九)法律、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。 劳动合同除规定的必备条款外,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、培训、保守秘密、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。 本期编辑:王瑶