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
纳的社会保险费,给予一定数
额的社会保险补贴,补贴标准原
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/3。
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
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
至退休外,其余人员最长不超
过3年(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
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)。
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
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
费,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
补贴,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
其实际缴费的2/3,补贴期限最
长不超过2年。
具体申领请关注当地人社部门
官网官微,或咨询当地公共就
业服务机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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